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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邻居偷狗贴"骂人公告"被诉 邻居索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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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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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20 07:28:05

    纪女士的宠物狗丢失后,怀疑是住在楼上的邻居张先生所为,于是多次上门要求道歉并在社区内张贴“骂人公告”。张先生遂将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赔偿2.5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并未到庭,纪女士在庭上大呼冤枉,称对方“骂得更难听”。

    上午9时,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纪女士和女儿一起出席庭审,张先生并未出庭。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与被告纪女士住同一小区。2015年12月份,被告家的小狗丢失。从2016年3月份开始,被告找到他称小狗被他偷走并害死。随后,纪女士开始在小区内到处张贴污蔑、谩骂他偷狗、害狗,全家不得好死的公告,将污蔑恐吓信贴在他家的大门上,并多次凌晨砸门。

    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偷狗,因为对方是女性,一开始他不予理睬,可架不住纪女士多次在小区门口堵住他谩骂、踢打,还到他单位闹事,为此他先后7次报警。妻子也为此事气病,被送往门头沟医院抢救。

    庭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纪女士的行为令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此外,此事还牵连到原告的家人,夫妻为此多次争吵,现在闹到要离婚的地步。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刊刊登公告的形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5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纪女士全程趴伏在桌子上,情绪十分低落,在回答法官问题时,激动得泣不成声。纪女士表示,丢失的小狗已经养了12年,感情很深,与亲人无异。“我们两家也是多年的邻居,还是一个单位的,关系一直很好,没有任何积怨。”

    “有人跟我说看到他虐待我的狗,还把狗偷走了。”纪女士说,她随后多次找到张先生要求道歉,但遭到对方辱骂,“骂我一些很难听的话。”纪女士承认那些骂人的公告是自己贴的,“但我没有点名道姓指向他。”原告撕掉公告,就是做贼心虚的表现。

    “我妈都得抑郁症了。”作为代理人,纪女士的女儿十分气愤,“原告多次对我妈进行人格侮辱,造成她精神高度紧张,得了严重的抑郁症,不得不就医治疗。”

    庭上,原告律师播放了一段原被告争吵的录像,称被告的话不堪入耳。对这份录像证据,纪女士矢口否认,“他录的时候说话就文明,不录的时候说话很难听……他说我打人,但我从来没有跟他有肢体接触。”

    庭审最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表示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双方各让一步,互相道歉。原告律师表示会回去转告,被告也表示回去考虑一下。此案未当庭宣判,法官宣布休庭后,纪女士情绪失控,哭着说:“我冤死了……怎么这么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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