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0hym 發表於 2017-2-10 08:50:21
被惊到了!{:1_2:}bnbhf 發表於 2017-2-10 08:58:15
乱七八糟ouou5com 發表於 2017-2-10 10:29:14
字小了。zhang_0262 發表於 2017-2-10 11:19:39
那是因为古人不是太懂,但是也有同姓不婚的说法。puppy3 發表於 2017-2-11 07:26:40
马克思曾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18095693305 發表於 2017-2-11 08:41:37
当时的领地观念应该很强,和动物一样,外族通婚较少,只能自给自足了。anole123 發表於 2017-2-11 09:23:18
额额,好吧,蔬菜,不爱吃haha1987611 發表於 2017-2-11 11:16:40
开始就地方哈圣诞节快发货xikexiu 發表於 2017-2-11 15:26:39
感觉国内外神话里好多都是这种兄妹通婚的xxxxxxli 發表於 2017-2-11 15:42:20
神秘未知的东西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