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仔他爸 發表於 2011-8-20 13:18:54

奇女子,劫色可以,劫财不行

吕姓男子伙同兄弟晚上碰到一单身美女,欲施强奸。女子拼命抵抗,吕某以挑断手脚筋相威胁,最终得逞。在多次轮奸施欲之后,吕性男子及其同伙精疲力竭、浑身瘫软,女子趁他们虚脱报警终于将他们全部抓获。
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抢劫案,21岁的吕某犯强奸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现在判决已生效。

对29岁的无锡女子费某来说,8月15日子夜时分的遭遇如同一场噩梦。

这天夜里,回家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费某被吕某挟持。吕某看她长得年轻漂亮,意图奸淫,可遭到费某的顽强抵抗。兽性大发的吕某发起狠来,故意对旁边的“兄弟”大喊:“去给我找把刀过来”,意图威胁费某,要是不从,就把她的脚筋、手筋挑断。

迫于无奈,惊恐万分的费某只得答应,被带到一间房内,遭到吕某的奸淫。后来,吕某的“兄弟”也先后跟在后面“满足”了一次。其间,吕某伙同“兄弟”从费某那儿劫得现金60元、台币100元以及手链1条、手机1部。完事后,吕某和“兄弟”又挟持费某到了一个路口,从费某的包内劫得现金300元及银行卡1张。

翻到银行卡的吕某等人如获至宝,逼问费某说出密码,费某就是不松口,恼羞成怒的吕某故技重施,扬言要骑自行车对费某猛冲直撞,可费某守口如瓶。无计可施的吕某只得再次将费某奸淫以泄愤。经过反复“折腾”,吕某等人累得昏昏欲睡。费某乘隙于当日凌晨4点左右逃跑,并拨通了“110”报警。很快,吕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wrestle 發表於 2011-8-20 14:55:18

没有钱,要不你劫个色吧

ght32588 發表於 2011-8-20 15:00:36

可怜的女人啊可恨的这些精虫上脑的猪啊

passcard 發表於 2011-8-22 10:37:48

建议刑法将予以修改:
凡强奸者要么宫刑后判无期徒刑;要么死刑。协同者,宫刑。
凡偷盗者,将剜其偷盗时直接使用的肢体。
只有如此,才可杜绝此恶性犯罪。

asuka1993 發表於 2011-8-22 19:24:27

看过   ……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人来疯 發表於 2011-8-22 20:48:52

建议监狱改制,分成同性恋间、双性恋间、普通间
强奸犯通通关进同性恋间,让他们每天被人爆菊花

發表於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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