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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开闸:个人限额100万 最快一个月后“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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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co2012
時間:
2021-9-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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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开闸:个人限额100万 最快一个月后“尝鲜
9月10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与今年5月公布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基本无大改动。根据安排,试点实施初期,“北向通”和“南向通”各设1500亿元人民币的单边总额度和1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者个人额度。从北向通和南向通划定的可投资产品范围看,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内地和港澳居民所能投资的产品均限定在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银行存款等。
香港金管局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不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当投资者完成开户程序之后,选购理财产品都可以通过远距离开展,例如电话或网上银行。
大湾区居民最快一个多月后可“尝鲜”
2020年6月,央行会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经过内地和港澳三方共同努力,内地和港澳地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公布,标志着“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银行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可启动跨境理财通业务。
内地监管部门此前曾表示,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启动仪式时表示,“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实施,是大湾区金融合作又一个令人鼓舞的发展。三地个人投资者将可通过跨境理财通这一便捷渠道,跨境投资多元化的理财产品。这不仅为大湾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投资选择,也为三地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创造新机遇,同时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从而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角色。
跨境理财通试点开通的背后,是三地监管部门历时一年多的紧密沟通协调的结果。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刘应彬透露,经过多轮讨论及咨询,金管局、人民银行及澳门金管局9月10日分别公布了跨境理财通在三地的实施细则。在讨论过程中,三方争取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银行及投资者增加灵活度,包括容许两地银行可与超过一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等。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居民最快在一个多月后,待银行完成准备工作及报备,即可正式通过跨境理财通进行跨境投资。
跨境理财通运行机制有何特点?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实际上,从《细则》所明确的资金划转、账户开立、额度管理等有关要求看,跨境理财通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债券通”、“沪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类似,主要有以下特点:
1、“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一一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资格的投资产品。
2、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这一条就意味着不会对境内外汇市场形成直接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北向通”将不受现时香港居民汇款至内地的8万元人民币每日上限的限制。
3、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从内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细则》看,重点是对投资者开展跨境理财通所需满足的条件、投资产品范围、各地银行参与试点所需满足的条件等政策要求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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