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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证监会:业绩波动不构成IPO实质性障碍 [打印本頁]
作者: lbj1987 時間: 2016-1-31 04:32
標題: 证监会:业绩波动不构成IPO实质性障碍
针对“实施注册制后投资风险或将增加”的观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29日表示,企业业绩出现波动并不意外,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实施注册制后,更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注册审核重在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和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同时,张晓军透露,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张晓军说,受到[color=#000 !important]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和企业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业绩出现波动并不意外。长期以来,对于发行企业报告期内业绩下滑问题,证监会主要坚持如下监管原则:一是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且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就不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张晓军表示,实施注册制后,更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注册审核重在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必要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和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认真关注分析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充分考虑披露揭示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更有利于避免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此外,针对股权众筹监管细则的进展情况,张晓军透露,中国人民[color=#000 !important]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发布后,证监会正在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正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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